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26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2018 年度公
司关联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公司将新疆君创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君创)100%的股权全部转
让给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疆君创为公司关联企业。鉴于转让
时,新疆君创尚有公司财务资助款项未偿还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为该笔款项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疆君创应偿还公司款项
为 80,766,764.25 元。
2019 年 1 月 10 日,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5 号)中关于“科融环境代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支付过桥
贷款利息费用 96 万元,形成资金占用且科融环境未在 2017 年年报中披露”的相关事项。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分别支付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鸣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服务
费 28 万元、杭州鑫力合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服务费 28 万元、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服务费 40 万元,上述 96 万元为原约定的上市公司并购江苏永葆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的融资服务顾问费,公司未收到上述融资服务费发票,公司未税前列支。2018 年
8 月 21 日,控股股东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账户。公司已依据监管要求在 60 个工作日内
完成整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19-058)。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对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聪、谢思敏、宋岩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