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04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出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人员已获授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因第一期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关于徐
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
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聪、谢思敏、宋岩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此页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