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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融环境: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6-04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现拟对《公司章程》做以下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公司因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其股份;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应当自 5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    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公司因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    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发出购回要约;(三)法律、行政法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形。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点为:公司住所或公司公告中指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或公司公告中指定

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供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为出席。
                                    第九十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第九十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

除非有下列情形,不得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一)本人提出辞职; (二)出现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三)不能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履行职责; (四)因严重疾病不能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胜任董事工作;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
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    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    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

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

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定公司的投资,转让、受让重大资产, 资
                                     产抵押及其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投资,转让、受让重大资产, 资 产
抵押及其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

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十一)制订      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管理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制订公     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

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向股东     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     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他职权。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

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      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受聘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在公司控股股     1/2。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2名股东代表        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1名股东代表
和1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 和2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 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