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6-04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现拟对《公司章程》做以下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公司因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其股份;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应当自 5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 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公司因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项、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 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发出购回要约;(三)法律、行政法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形。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点为:公司住所或公司公告中指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或公司公告中指定
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供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为出席。
第九十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
第九十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
除非有下列情形,不得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一)本人提出辞职; (二)出现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三)不能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履行职责; (四)因严重疾病不能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胜任董事工作;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
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
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 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 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 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
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
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定公司的投资,转让、受让重大资产, 资
产抵押及其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投资,转让、受让重大资产, 资 产
抵押及其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
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十一)制订 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管理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
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制订公 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
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向股东 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 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规章、本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他职权。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
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
董事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 会秘书 1 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受聘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在公司控股股 1/2。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2名股东代表 会由3名监事组成,由1名股东代表
和1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 和2名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 工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