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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融环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02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19-115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融环境”)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

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1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
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
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确保公司和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
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

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业务与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雄安科融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