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聪、谢思敏、宋岩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此页无正文,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