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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融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19-123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
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公司将根据上述财会[2019]6号文件
的要求,在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

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

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

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

  (4)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等项目;

    (3)“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

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