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16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雄
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拟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的事前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的议案》,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
易的背景情况,本次签订终止合同协议,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协议终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签署《债务抵销清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签署<债务抵销清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
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达成可一定程度缓解子公司的
债务压力,消除资金占用对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财务状况的影响,有效降低资金
回收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宋岩涛、王聪、谢思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此页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谢思敏:
宋岩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