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6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雄
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合同终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天津宏泉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泉热力”)未履行条款承诺,本
次签订合同终止协议,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签署合同终止协议事项。
二、关于签署《债务抵销清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理清多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效
率,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签署《债务抵销清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宋岩涛、王聪、谢思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此页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谢思敏:
宋岩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