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向北京丰利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03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北京丰利公益基金会捐赠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北京
丰利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科融环境向北京丰利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捐赠 360
万元,委托基金会定向捐赠至河北省红十字会,用于驰援湖北省、河北省和雄安
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范工作,以及成立防疫医护人员的专项
基金,对湖北省、河北省及雄安新区有突出贡献和付出的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一线的医务人员给予慰问资助。履行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回报了社
会,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该事项也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
象,提升公司影响力及增加软实力,促进公司自身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基金会创始人毛凤丽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捐
赠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
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聪、谢思敏、宋岩涛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此页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