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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融环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0-06-03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8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融环境”)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雄安科
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年报关注函【2020】第 297 号)(以
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
逐项落实。现就相关其他问题回复如下:
    2020 年 4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19 年净利润
为 1,01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 9,041 万元。你公司 2016 年、
2018 年均亏损,江苏证监局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出具的责令改正决定书认定你
公司 2017 年虚增净利润 6,867 万元,你公司 2019 年 4 月 3 日披露整改报告,
仅调减 2017 年净利润 2,714 万元,追溯调整后当年盈利 1,032 万元,与证监局
责令改正要求存在重大差异。2019 年 8 月 7 日,你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
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我部关注到,你公司曾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4 月 18 日
披露立案调查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此后未再披露相关进展公告。我部对此表
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不再披露风
险提示公告的原因及合规性。
    回复如下:
    2019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
队调查通字 192211 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92212 号)。2019 年 11 月,证监会
现场调查工作已结束,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
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基于以下依据并结合本次立案调查截止目前的进展,判断公司 2016 年
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不存在盈亏性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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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前在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过程中,从未明确指向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盈亏性质将会受到影响。
    (二)其中 2017 年度报告的整改及更新后的财务数据调整已于 2019 年 4
月 3 日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披露完成,并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鉴证本次整改的过程和内容合规、透明、真实、完整,2017
年度追溯调整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32.09 万元。
    (三)虽然公司整改情况与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内容存在差异,但原因是①
对凯迪系公司年底进行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不符合作为正常结算行为,应作为冲回
处理,重新疏理后的计提坏账结果为补计提 2017 年度坏账准备,金额为
26,176,700.62 元;②应收账款原账龄划分存在错误,重新疏理后,2017 年度应
补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1,650,686.91 元;③其他应收账款原账龄划分存在错误,
账龄重新疏理后,2017 年度应补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6,249,865.69 元;④蓝天
环保 2016 年期末应结转已完工未结转项目成本金额为 60,379,724.43 元、补提
应交税费金额为 9,295,537.29 元、补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102,990,871.15 元;2017
年蓝天环保应调减坏账准备金额为 2,909,672.54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4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
11.11.3 条第(九)项情形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应当在知
悉被相关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及时对外披露,并在其
后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相关情况进展,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
    (1)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
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2)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综上,经自查,公司判断目前并不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定时做好立案调查进展结果信息披露
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
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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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将
被强制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2.结合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业绩情况及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对照《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审慎判断你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如是,请按规
则要求及时并持续披露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回复如下:
    根据公司披露的信息显示,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9,172.55 万元,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32.09 万元,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569.82 万元,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012.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9,040.60 万元。
2019 年度公司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加强
调事项段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是:蓝天环保设备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仍欠公司应收款项 8,119.11 万元,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预计该笔应收款项的可回收金额,因此,会计师无法确定是否对上述坏
账准备作出调整。针对审计意见,公司将以务实的态度积极妥善解决公司债务债
权等问题,必要时,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和协助处理问题,降低风
险,维护公司的利益。
    综上,公司自查对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并结合本次立案调查截止目前的进展,公司判断目
前不存在“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
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上市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
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
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将被
强制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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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如下:
   除以上说明外,公司目前暂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后续若有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项,公司将会及时披露。



   特此回复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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