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01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程芳芳女士、张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程芳芳女士、张猛先生均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程芳芳女士为
公司总经理、张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为此,我们同意聘任程芳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张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与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雄安
科融环境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推动公司在工业
固废(如污泥、新能源电池等)处理、危废(如特殊危险废物等)处理、新材料、
新能源、环境综合治理、智慧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布局,
加快创新升级,增强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通过产业基金对
环保类优质项目的参与,扩大业务合作机会,提升业务合作范围,加大公司参与
更多环保类优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等各种形式承包运营的机会,对公司
未来业务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行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事项。
独立董事:王聪、谢思敏、宋岩涛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此页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