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之独立意见2021-02-10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取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取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时,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股本结
构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取
消授予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聪、谢思敏、宋岩涛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此页无正文,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