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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融环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02-18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9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融环境”)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雄安科
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98 号)(以下
简称“关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
项落实。现就相关其他问题回复如下:
    2021 年 2 月 9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
下简称“公告”),拟改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证天通事务所”)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时聘为 2017 年度报告差错
更正的鉴证机构。你公司原聘任的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公告显示由于亚太事务
所内部决策原因,无法出具 2017 年度报告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为避免鉴证报
告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由不同审计机构出具,你公司拟解聘亚太事务所。我部
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你公司 2020 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而本次改聘审计
机构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补充说明中证天通事务所对你公司 2020 年
年报审计的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对重点审计风险领域的了解情况
及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
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复核计划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
确保审计质量的有关规定。
    回复如下:
    公司 2020 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由于本次改聘审计机
构还需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拟向交易所提出变更年报披露时
间的申请,但不会晚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拟按照 2021 年 4 月 20 日为年报披露日,中证天通事务所的审计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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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天通事务所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
划,拟组建 12 人左右的审计团队,共分为 3 个审计小组,每组分派 1-2 名注
册会计师并配置 3-4 名不同层级的助理人员,现场审计工作与复核工作交叉进
行,且后续还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继续加派注册会计师等审计人员,保证
审计质量的同时提升整体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公司的审计委托。具体审计时间和
计划安排如下:
    (1) 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021 年 2 月 9 日,中证天通事务所基于与公司人员
沟通的信息并结合公开资料查询公司发展状况,研究历史财务信息,制定总体审
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
    (2)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与中证天通事务所项目组
保持沟通,积极配合提供审计资料。
    (3) 2021 年 2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30 日,实施外勤现场审计工作(含一
级、二级复核);
    (4)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完成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复核;
    (5)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1 年 4 月 19 日,完成审计报告定稿。
    (6)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布已审计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股东大会批准前,中证天通事务所将对公司进行主要子公司现场走访、收入、
资产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报告期内股权转让方访谈、2019 年年报保留事
项沟通等。股东大会获批后,中证天通事务所将开展主要子公司业务现场审计工
作,直至出具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事务所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初步沟通,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后,初步
将收入的确认、子公司的处置及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大股东是否存在资金占用事项作为重点审计风险领域,并根据审计准则要求执行
对应审计程序。
 重点风险领域         对应科目                拟实施的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与收入循环相关的内
                                     部控制
                                     (2)核查公司主要客户信息,确认交
                   营业收入、应收    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收入确认
                         账款        (3)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访谈
                                     (4)执行分析性程序
                                     (5)执行实质性细节测试
                                     (6)执行函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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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执行截止测试
                                (1)了解、评价与筹资与投资相关的
                                内部控制
                                (2)核查股权受让方的信息,确认交
子公司的处置及                  易的真实性、合理性
               长期股权投资、投
是否存在关联交                  (3)对股权受让方进行访谈
                     资收益
易                              (4)对股权的转让是否符合公司的规
                                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5)通过专业查询软件查询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1)了解、评价应收账款准备相关的
                                内部控制
                                (2)了解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减值计 应收账款坏账准 的政策,判断合理性
提是否充分     备、信用减值损失 (3)重新计算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计提
                                (4)对于重要的应收账款了解客户实
                                际生产经营情况,并查阅销售合同、
                                发票、银行收款单等资料
                                (1)了解、评价公司资金管理、使用
                                的相关内部控制
大股东是否存在 货币资金、其他应
                                (2)执行函证程序
资金占用       收款等应收款项
                                (3)执行分析性程序
                                (4)执行实质性细节测试
    中证天通事务所目前已完成承接前的业务活动以及承接后部分风险评估程
序,主要有: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及其环境,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初步判断重点审计
风险领域;
    (2)确认审计时间、目标与范围、审计报告用途、明确企业管理层及注册会
计师的责任、审计收费情况;
    (3)在征得被审计单位同意后,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电话沟通;
    (4)评价公司及拟委派项目组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
    (5)召开项目组会议,进一步评估项目存在的风险;
    (6)项目组与公司人员进行对接,获取相关的审计资料。
    中证天通事务所通过对公司公开资料和行业数据研究对公司重点审计风险
领域进行充分了解,并制定了恰当的审计计划,可以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
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相关审计与复核计划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对确保审计质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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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0 年 12 月 11 日,你公司就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106 号),需要对 2017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但你公司直至 2021
年 2 月 9 日才披露亚太事务所无法出具鉴证报告。此外,公告显示,亚太事务
所已参与了部分年报预审工作。
    (1)请补充说明亚太事务所无法出具鉴证报告的具体原因,2017 年年报差
错更正鉴证工作、2020 年年报预审工作的具体进展,是否存在因审计、鉴证范
围受限、对会计处理存在分歧等争议事项导致解聘情形,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原因进行核实。
    回复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对照《行
政处罚决定书》的最终认定结果,对涉及的每个合同令号所对应的凭证内容、原
收入确认时点、更正后应调整归属的真实时点进行逐一核对还原,确认需要修改
的财务期间、年份及对应的财务指标,最终确认上述整改对应的所有工作内容包
括更正后的 2017 年度报告、鉴证报告、及对应 2015 年度报告、2016 年度报告
及期间报告交易所系统需要更新的系统文件。经过与亚太事务所在内容和工作时
间上的沟通与复核后,拟定于 2 月 11 日前披露上述整改信息。
    2021 年 1 月 21 日,亚太事务所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为
“因亚太事务所在科融环境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
查。”鉴于上述情况,2021 年 2 月初,亚太事务所回复公司,决定不再出具 2017
年度报告差错更正的鉴证报告,公司综合考虑并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开始
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合作,商谈出具鉴证报告的工作。在与其他多家会计师
事务所商谈鉴证报告出具的过程中,公司考虑到,鉴证报告与年度审计报告由不
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情形在市场上的案例较少,虽无明确规则规定鉴证报告和
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必须由一家审计机构完成,但公司为了避免出现鉴证报告与年
度审计报告由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在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证天通会计师
事务所充分沟通、协调及综合评估后,结合各方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 2017 年
度报告差错更正鉴证报告和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及 2017 年度报告差错更正鉴证报告的审计机构。
    亚太事务所在 1 月份进行了 2020 年年报预审的部分工作,由于元旦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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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管控及防疫安排,截止目前进行了公司位于徐州子公司的现场走访、资产查验、
新收入准则的执行沟通和期间股权转让方的访谈沟通,不存在因审计、鉴证范围
受限、对会计处理存在分歧等争议事项导致解聘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认同公司上述回复,情况属实。


    (2)请补充披露亚太事务所关于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陈述意见, 说明与
你公司披露的解聘原因是否一致。
    回复如下:
    亚太事务所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出具了书面并盖章确认的《关于科融环境变
更年报审计机构的陈述意见》,《意见》中说明:“受科融环境的委托,亚太事
务所已连续三年为科融环境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科融环境根据业务管理需要更换
审计机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亚太事务所不再担任科融环境的年审机
构,亚太事务所对于该事项已知悉,对该事项无异议,后续将与科融环境新的年
报审计机构按相关规定做好沟通交接工作。关于本次科融环境年报审计机构变更
事宜,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
    上述亚太事务所的陈述意见,是基于公司作出鉴证报告与年审报告由一家审
计机构出具的管理决定,与公司披露的解聘原因一致。


    3.请结合上述审计进展,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前后任审计机构就你公司年报
审计事项的沟通及交接安排,对你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进度的影响。
    回复如下:
    截止本关注函回复日,亚太事务所与中证天通事务所的前后任签字会计师已
用电话会议方式互相沟通了年报审计机构变更及历史审计情况,双方已确认在春
节假期结束,正式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流程,由中证天通事务所作为拟新聘的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发交接函给亚太事务所,并由亚太事务所给予书面交接确认。
    公司与中证天通事务所已充分交流过 2020 年年报审计的安排及时间,结合
目前公司的子公司主体数量、架构及业务模式,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拟向交
易所提出变更年报披露时间的申请,但不会晚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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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你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如下:
    除以上说明外,公司目前暂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后续若有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项,公司将会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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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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