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之独立意见2021-03-11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有助于海淀区对惠民
利民和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目的的促进和实施,为海淀区在让居民得到更加安全和
便利的充电服务的创新业务中助力。本次协议中安装的充电桩也包含光伏发电充
电桩(具体数量及比例以具体实施数量为准),公司将通过华阳风在太阳能、光
伏发电系统及设备领域的经验,促进公司对新能源产业的理解和拓展,奠定公司
在新能源产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聪、谢思敏、宋岩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