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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融环境: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21-03-11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科融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3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环境”或“公司”)拟与

北京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风”)签署《关于北京市海淀区电动

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项目合作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其中科融环境拟占股 85%,华阳风拟

占股 15%。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阳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上述合资公司,

并授权经营管理层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及办理设立合资公司有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萌


                                   1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553096866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 23 号院 C 区 1 层 135 号

    经营范围:科技开发、技术转让;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机组、太

阳能灯具、LED 光源、农业机械设备、太阳能热水取暖设备、蓄电池、电子产品、

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专业

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控

制器、蓄电池、逆变器(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万元)

       向钟见            3800               76%                   货币

        张萌             1200               24%                   货币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手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待定(以工商登记核准信息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0,000.00 元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科技开发、技术转让;销售太阳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机组、

太阳能灯具、LED 光源、农业机械设备、太阳能热水取暖设备、蓄电池、电子产

品、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

能控制器、蓄电池、逆变器(限分支机构经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2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各投资方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



     序                       认缴出资额                       出资
             投资方名称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方式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
     1                       85,000,000.00     85%      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部分实物

                                                        及无形资产等

          北京华阳风科技有                              (具体的出资金
     2                       15,000,000.00     15%
          限公司                                        额将以评估公司

                                                        出具的评估报告

                                                        为准)



    合资公司的设立须经有管辖权的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批准和备案。关于合资

公司的相关事项均为暂定内容,具体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华阳风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比例缴

纳出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拟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拟共同出资建设北京市海淀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建设内容:

    为实现惠民利民和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目的,海淀区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

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让居民得到更加安全和便利的充电服务,预计满

足 18.57 万辆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本协议涉及的建设地点为西北旺镇等共 9

                                     3
个街镇,共包含充电桩 2986 个,充电柜 361 组。

       2.合作方式:

       华阳风已中标海淀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项目(招标编号:

CMEETC-207XR313KK147),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如期完成任务,双方拟成立合

资公司共同建设完成,合资公司初期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小

写)100,000,000.00 元,甲方占股 85%,以货币出资(大写)捌仟伍佰万元整(小

写)85,000,000.00 元;乙方拟占股 15%,以货币、部分实物及无形资产等出资

(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5,000,000.00 元。

       3.项目完成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

       4.合作义务:

       科融环境主要对充电设施的融资和财务负责,华阳风主要对完成充电设施的

建设质量及运营负责。

       5.项目的具体安排

       (1)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2)项目地址:

         西北旺镇、清华园街道、甘家口街道、田村街道、中关村街道、苏家坨镇、

北下关街道、八里庄街道、西三旗街道共计 193 处、2986 个充电桩,361 组充电

柜。

       (3)充电桩型号和规格:

         ZW-G10 10 路充电桩(含光伏发电充电桩);

         ZW-K06 6 仓充电柜;

       (4)资金来源:

         自筹;

       (5)项目时限:

         计划在 2021 年 9 月底建成投入使用;

       (6)项目收益:

                                        4
      项目实施后,预计首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利润额 500 万元。

      6.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协议签署的日期。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有助于海淀区对惠民

利民和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目的的促进和实施,为海淀区在让居民得到更加安全和

便利的充电服务的创新业务中助力。本次协议中安装的充电桩也包含光伏发电充

电桩(具体数量及比例以具体实施数量为准),公司将通过华阳风在太阳能、光

伏发电系统及设备领域的经验,促进公司对新能源产业的理解和拓展,奠定公司

在新能源产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在未来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

策、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管理等风险影响。对此,公司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有助于海淀区对惠民

利民和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目的的促进和实施,为海淀区在让居民得到更加安全和

便利的充电服务的创新业务中助力。本次协议中安装的充电桩也包含光伏发电充

电桩(具体数量及比例以具体实施数量为准),公司将通过华阳风在太阳能、光

伏发电系统及设备领域的经验,促进公司对新能源产业的理解和拓展,奠定公司

在新能源产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5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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