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9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王聪、谢思敏、宋岩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此页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