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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融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除“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部
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
控制。针对“保留意见”公司将有针对性地对相关的内控流程进行重点优化和关
注,尽快消除“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
持一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提请将该预案提
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制度
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
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
一致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
     六、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
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关于公司及并表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
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并表
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
保事项外,未发生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未发生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情形。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1,65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51%,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
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关联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九、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并对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有关内容
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和调研,我们认为: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如
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
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的采取切实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保持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高度关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中所涉及的相
关事项,将严格督促公司认真落实解决,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十、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聪、谢思敏、宋岩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此页无正文,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聪:




                        谢思敏:




                        宋岩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