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2-051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截止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为简称变更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服务应用场景为工
业锅炉,按用途分类中最为重要的用途就是热能动力锅炉,动力锅炉以电站锅炉为主,并普遍应
用于发电和石化有色领域,公司的产品也重点服务于上述动力锅炉,保障动力锅炉的燃料被充分
利用,确保燃料燃烧的过程安全可控,让动力锅炉发挥出最大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2022
年9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52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关注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
现就相关其他问题回复如下:
1.公司在《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中称,公司管理层对公司主营业务进
行了重新梳理,重点致力于特种燃烧装置技术和节油点火系统的升级和对燃烧动
力领域的探索与投资,特种燃烧装置技术和节油点火系统业务已占到公司营业收入
的100%,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5.4%来自于洁净燃烧及锅炉
节能提效经营业务。请你公司详细列示最近一年公司主营业务所涉产品或服务、
应用领域和具体用途、主要客户情况、市场发展状况、同业可比公司情况,“特
种燃烧装置技术和节油点火系统业务”与“洁净燃烧及锅炉节能提效经营业务”
是否存在区别,如是,请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具体差异;如否,请结合前述信息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与“新动力”一词的逻辑关系,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请公司
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目前公司产品为燃烧点火技术及控制系统,产品上涵盖了火力发电、石油
化工、垃圾危废处置、有色等行业,在服务上主要为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燃烧点
1
火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产品制造、设备成套、工程管理、技术服务和
燃烧实验等工作。
(1)公司服务的不同行业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客户所在行业 行业主要客户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哈*****厂有限责任公司、东
方********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能源集团股份有
火力发电行业
限公司、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等。
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公司、中国*****集团有限
公司各分公司、陕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工程有限公司、东*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石油化工行业
**工程有限公司等。
重庆*****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中**(北京)节能环保
工程有限公司、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
垃圾危废行业
徽****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有限公司等。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中国**工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有色金属集
有色金属行业
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公司服务的上述各行业在公司产品上的年市场需求量分析如下:
客户所在行业 行业主要客户
主要产品电站锅炉等离子点火系统市场容量约2亿元,
火力发电行业 双强少油系统约1亿元,燃油燃气燃烧系统市场容量约
1亿元。
主要产品火炬系统市场容量约12亿元,工业炉系统市
石油化工行业 场容量约8亿元,加热炉低氮燃烧系统市场容量约2亿
元。
垃圾危废行业 主要产品油气燃烧器系统市场容量约1亿元。
主要产品纯氧燃烧系统、开工预热系统、油气燃烧器
有色金属行业
等市场容量约1亿。
(3)目前与公司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分析如下:
客户所在行业 行业主要客户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新能电气科
技有限公司、武汉天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
火力发电行业
天元科技有限公司等。
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上海凯鸿环
保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十一所)、洛
石油化工行业 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等。
上海凌云瑞升燃烧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意高能源科技
垃圾危废行业
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创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
普莱克斯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奥林燃烧器(无锡)有限
有色金属行业 公司、北京凯明洋能源工程公司、岳阳远大热能设备
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的燃烧点火技术包含了节油点火技术和特种燃烧技术等,洁
净燃烧是公司产品服务的过程,锅炉提效是公司产品服务的结果,所以“特种燃
烧装置技术和节油点火系统业务”与“洁净燃烧及锅炉节能提效经营业务”并不
存在产品上的区别,只是强调了不同的服务侧重点。
(4)“新动力”与公司主营业务的逻辑关系简述小结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为简称变更发生变更,公司主营业务的服务应用场景为工
业锅炉,按用途分类中最为重要的用途就是热能动力锅炉,动力锅炉以电站锅炉
为主,并普遍应用于发电和石化有色领域,公司的产品也重点服务于上述动力锅
炉,保障动力锅炉的燃料被充分利用,确保燃料燃烧的过程安全可控,让动力锅
炉发挥出最大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公司每年都非常注重对产品的持续优化和燃烧点火技术的创新,努力为客户
持续创造更佳的动力输出和安全保障,所以公司改名为“新动力”符合公司目前
主营产品的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2.根据公司此前公告,2020年10月,你公司参股北京中氢环宇氢能科技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氢环宇”),2021年7月,你公司参股北京科融华阳风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华阳”);此外,近三年来,你公司曾披露公告称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与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行、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
院等签署合作意向书、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等。根据2022年6月9日你公司回
复我部年报问询函,中氢环宇截至回函日股东实缴出资仅400万元,相关资质和许
可证还在申请中,尚未达到运营条件;科融华阳因为疫情原因和项目方要求,尚
3
未实缴出资;公司前述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于2019年4月和5月,但截至回函日均无
进展。9月14日,公司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中表示,将持续在氢能源领域布局,并加
速推进相关项目落地,有部分媒体将公司列入氢能概念。
(1)请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中氢环宇及科融华阳各股东实缴出资情况、相关项目
具体建设、运营进展情况、营业收入情况、在职员工数量等基本信息,相关项目
长期无法推进的原因,并结合相关影响因素的持续性说明上述投资项目的不确定
性。
公司回复:
1、北京中氢环宇氢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氢环宇”)成立于2020
年10月16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1 北京中氢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65% 650 350
2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50 50
3 张江 20% 200 0
4 马立成 10% 100 0
中氢环宇主要经营模式为运营加氢站,目前加氢站的主体建设已由北京中氢
环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完成,相关运营资质的申请工作正在进行中。中氢环宇目
前员工人数为20人左右,主要由行政、安全、质量、生产等方面专业人才构成,
管理团队由执行董事郭**、监事赵**、财务负责人吴*构成。由于中氢环宇处于
初期发展阶段,中氢环宇由北京中氢环宇科技有限公司派出人员负责业务拓展及
建设,新动力派出1名财务人员主要履行股东职责对公司运营情况审计,进行管
理与监督。后期根据项目的发展需要,以社会招聘的方式聘请所需的各类专业人
才。公司参股投资中氢环宇未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及9.3条规定的应当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标准,故未单独披露。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为: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90.18万元,
净资产389.52万元,净利润-1.22万元;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91.21万元,
净资产390.05万元,净利润-0.88万元。
中氢环宇为房山窦店加氢站的项目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在建项目,加氢站
4
中的氢原材料主要由持有北京中氢环宇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的北京环宇京辉京
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初步定价低于市场价格,后期若政府调整价格,依据
政府定价为准。运营加氢站需要办理气瓶充装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加氢经营许
可等相关资质,因加氢站还未验收,故暂未办理相关业务资质。
截止目前中氢环宇尚未营业,且新动力持股比例较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北京科融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华阳”)成立于2021年7月
23日,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1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5% 8,500.00 0.00
2 北京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 15% 1,500.00 0.00
科融华阳原计划建设北京市海淀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项目,
科融华阳管理团队由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齐**、监事陈**及财务负责人陈**组成,
上述人员都是由公司的在职人员代为管理,由于本次运营项目的中标主体为北京
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科融华阳为建设及运营主体,但由于项目发包方对本次项
目工程进度的要求,科融华阳未参与本次项目的实际建设及运营,且公司未实缴
注册资本,截至目前,本次充电桩项目由北京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建设和运
营,未形成销售收入,对于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请说明最近一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氢能相关收入,实际投入和
在建项目是否和氢能相关,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有关业务会否对公司短期业绩
造成影响。
公司回复: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尚未取得氢能源业务上的营业收入。截止目前,公司实际
投入在氢燃料电池催化剂量产技术上的研发资金累计约千万元,由清华大学联合
上市公司技术研究院负责技术支持,并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催化剂制作方案的
专利申请并受理,在建的项目为一条500g/批次的燃料电池催化剂量产中试生产
5
线的建设,根据与清华大学的协议约定,本条生产线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验
收。
氢燃料电池催化剂的产品销售业务易受到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
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预计短期内无法形成销售收入,对于公司业
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建设和生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请结合最近三年公司上述重大投资和战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长
期无法推进的原因等,分析说明公司有关项目合作、投资和披露是否谨慎合理。
请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自2019年以来截至本回复函披露日签署并公告的框架协议、合作协议、
意向协议如下:
签订日期 合作方 合作内容 合作进展
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并出于长远发展战略
的考量,决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利用
2019年4月 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
各自在渠道、行业经验、市场、宣传、技术 无
16日 司
服务等各方面的优势,围绕PPP领域、投融资
领域及企业发展领域方面开展合作。
双方为落实党的十九大“高起点规划、高标
河北保定城乡建设集团有
2019年4月 准建设雄安新区”的决策部署,围绕实施京
限责任公司 无
19日 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共同推动雄安新区生态
环境保护展开合作。
银行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务规定的基
础上,在以下领域与雄安科融积极开展合作
或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金融科技、大数据、普惠金融、供应链融资、
2019年5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票据、贷款、结算、财务顾问、造价咨询、 无
15日 司河北雄安分行
信托、租赁、基金、企业年金、理财、保险
等。同时,银行可根据雄安科融业务特点提
供专项产品创新,全力支持雄安科融特色业
务需求的发展。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为公司制 2022年1月完成
2019年5月 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
定氢能技术与产业发展规划,为公司氢能全 与清华大学核能
21日 术研究院
产业链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持;双方合作在公 与新能源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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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厂区开展制氢、氢燃料发电、储能相关技 究院签署了《氢
术示范工程建设,研究院提供技术服务。 燃料电池催化剂
量产技术服务的
合作协议》
以上披露已签署并公告的框架协议、合作协议、意向协议是公司与各方开展
合作的初步意向,目前合作各方均在积极商定进一步推进,但由于经济形势变化、
合作各方发展战略调整等各方面原因,上述协议部分项目落地,短期尚未对公司
财务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未来将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水平
迈上新台阶。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以上披露已签署并公告的框架协议、合作协议、意向协议
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当时自身的经
营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的,但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合作各方发展战略调整等各方
面原因,上述协议尚未有具体项目落地,短期尚未对公司财务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未来将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水平
迈上新台阶。
3.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 概念
炒作股价的情形,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截止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为简称变更发生变化,目前公司产品为燃烧点
火技术及控制系统,主要的服务应用场景仍为工业锅炉,按锅炉的用途分类中最
为重要的用途就是热能动力锅炉,动力锅炉以电站锅炉为主,并普遍应用于发电
和石化有色领域。
公司的产品也重点服务于上述动力锅炉,保障动力锅炉的燃料被充分利用,
确保燃料燃烧的过程安全可控,让动力锅炉发挥出最大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公司每年都非常注重对产品的持续优化和燃烧点火技术的创新,努力为客户持续
创造更佳的动力输出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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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氢能源相关业务是公司的战略目标,尚处于研发建设阶段,截止目前,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尚未取得氢能源业务上的营业收入。氢燃料电池催化剂的产品
销售业务易受到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预计短期内无法形成销售收入,对于公司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
根据建设和生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综上,公司简称的变更不存在迎合市场热点概念炒作股价的情形。
4.请自查并具体说明最近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
监高及其关联方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并向我部报备变更公司全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公司回复:
最近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成交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
增持 增持 均价
增持人 数量 持股数 总股本占 持股数 总股本占
方式 时间 (元/
(股) 量(股) 比(%) 量(股) 比(%)
股)
集中
胡建江 2022.6.29 10,300 3.42 58,900 0.0082% 69,200 0.0097%
竞价
集中 2022.7.22 100 3.85 0 0 100 0.000014%
程芳芳
竞价 2022.7.25 9,900 3.85 100 0.000014% 10,000 0.0014%
经核查,除上述已公告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近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利用信息披露操纵市场的情形。
特此回复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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