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07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拟发行
股份购买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华泰”、“标的公司”)
6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 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对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
材料。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现
就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
力,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保证了标的资产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德威华泰,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董事会需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四)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思敏:
宋岩涛:
姜 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