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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动力: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3-02-07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拟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
  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关
  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并与相关方签署了《保密协议》。
    2、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3),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停
牌时间预计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4)。
    3、公司对本次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时制作了交易进程
备忘录,如实、完整地记录了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
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并由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4、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雄安新动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及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
其他法律文件。
    5、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及文件,
对本次重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本次交易涉及
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拟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
    7、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
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
司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
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
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
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