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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0-30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
定,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经审核,总经理候选人贺辉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经了解贺辉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贺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王天义




李德峰




汪月祥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