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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环保: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30  

						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9‐030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3,820,999.40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34,335,082.59 元,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0.00 元。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因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为亏损,且截至 2018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股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
程》 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为负,且公司目前面临严重的资金困难,为了保障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平稳运
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拟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结合了公司 2018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
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提请将该预案提
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