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1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告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杜斌先生、岳雪丽女士、李全华先生、
孙健先生、丁力先生、邹秀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孙浩先生、尹丽萍女士、张继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或条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
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有《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3、在审阅相关候选人的声明、履历等相关文件后,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
我们一致同意杜斌先生、岳雪丽女士、李全华先生、孙健先生、丁力先生、邹秀
芝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一致同意孙浩先生、尹丽
萍女士、张继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王天义 _____________
李德峰 _____________
汪月祥 __________ __
2019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