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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独立董事已与管理层沟通了包括但不限于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等各类资产减值损失;对外担保、各类债务纠纷等引发的诉讼所计提
的预计负债以及货币资金是否账实相符问题,由于公司半年报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以及限于我们的核查手段,我们无法保证上述事项的财务报告披露的信
息是否真实、准确、公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我们无法保证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我们无法保证是否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及其他非
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王天义_____________




李德峰_____________




汪月祥____________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