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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0-05-14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
公司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
足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
    公司本次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符合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孙   浩




张继德




尹丽萍




                                               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