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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2017-12-2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先锋
新材”)拟于2017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郑重承诺:

    (一)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四)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五)承诺未来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六)承诺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七)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的签署页)




承诺人:


全体董事:




      卢先锋                   刘晓鹏                     奕春燕



      荆     娴                王溪红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熊     军                  潘祥江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