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展期的公告2018-01-25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9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快控股子公司Kresta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澳洲KRS公司”)
经营拓展及产能建设进度,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向澳洲KRS公司提供额
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该事项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二年有效,资金支持的期限截止为2019年2月23日。为继续支持KRS公司的发
展,公司决定将上述资金支持展期到2019年12月31日,本次资金支持展期事项经
董事会审议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 展期资金支持事项概述
(一)展期资金支持的主要内容
1、提供资金支持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接受资金支持方:公司控股子公司澳洲KRS公司(通过圣泰戈(香港)
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84.35%股份)
3、资金支持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
4、资金支持期限:资金支持展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5、资金占用利率: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以实际提供资金时的市场
利率计算。
6、资金的用途:经营拓展及产能建设,必要时也可用作流动资金补充。
(二)展期资金支持的审批程序
澳洲KRS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4.35%的股权,公司对其财务、
生产经营、人事等拥有充分的控制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有关制度,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该事项。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资金支持方的基本情况
(一)接受资金支持方的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Kresta Holdings Limited
成立时间:1955年6月17日
控股股东: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澳大利亚,380 Victoria Road Malaga WA 6090
注册资本:1,289.22万澳元
董事会主席:卢先锋
经营范围:该公司为澳大利亚领先的窗帘的制造商及销售商,是澳大利亚制
造和销售垂直百叶窗的领先企业。该公司有多家工厂,主要制造卷帘、垂直百叶
窗、窗帘以及遮蓬的,生产及采购主要集中在西澳大利亚,且市场和销售主要通
过连锁网点的形式遍布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二)接受资金支持方的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期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6年1-12月 23,354.25 14,475.18 8,879.07 41,833.54 -522.07 -407.47
2017年1-6月 21,261.06 13,042.06 8,219.00 19,727.16 -1,390.98 -979.04
(三)接受资金支持方的股权结构情况
本公司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澳洲KRS公司
84.35%的股权,其他15.65%股权为其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
三、提供资金支持的原因
(一)提供本次资金支持的原因
为加快控股子公司澳洲KRS公司经营拓展及产能建设进度,特决定实施本次
资金支持。
(二)提供本次资金支持的风险
澳洲KRS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整体资信情况良好,2017年6月30日的资产
负债率为61.34%,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将进一
步加强对澳洲KRS公司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以实际提供资金时的市场利率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展期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澳洲KRS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展期,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
和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
对控股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控股子公司澳
洲KRS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
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款项的
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为控股子公司澳洲KRS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展期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展期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澳洲KRS
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澳洲KRS公司提供临时
资金支持展期,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进行资金支持展期。
本次资金支持展期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对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展期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展期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为0,无逾期的对外借款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