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2018-03-14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6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宁波先锋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重组补充协议”)
的议案》、《关于签订<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出售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签订重组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
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宁
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协议>的议案》。鉴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所涉对外投资证书备案及境外审批等事宜尚在进行中,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出
售资产转让价款支付日前全部成就本次重组实施的先决条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先锋弘业及开心投资签订《<关于宁波先锋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出售资产转让价款的支
付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2.2.4. 出售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
在本协议约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四十五
(45)个工作日内,先锋弘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支付出售资产转让价款。
调整后:
2.2.4. 出售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
在本协议约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协议约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成就之日起壹佰伍拾(150)日内
(最迟不晚于出售资产交割日前),先锋弘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支付出售资产
转让价款。
二、签订出售补充协议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月19日
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宁
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鉴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所涉对外投资证书备案及境外审批等事宜尚在进行中,预计无法在原定的出
售资产转让价款支付日前全部成就本次重组实施的先决条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先锋弘业签订《<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出售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进行
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4.4. 出售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
在本协议约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四十五
(45)个工作日内,先锋弘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支付出售资产转让价款。
调整后:
4.4. 出售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
在本协议约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协议约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成就之日起壹佰伍拾(150)日内
(最迟不晚于出售资产交割日前),先锋弘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支付出售资产
转让价款。
三、签订上述补充协议履行的程序
《关于签订<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公司补
充协议相关文件后,对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在认真审阅
本次补充协议相关文件后,出具核查意见。
《关于签订<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