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9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以书面和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圣东
先生主持,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请详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众环审字(2018)
012236 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 ,请详见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8,880.06 万元,同比下降 9.61%;实现利润总
额 -901.19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110.92% ; 实 现 归 属于 母 公 司所 有 者 的净 利 润
-2,795.37 万元,同比下降 141.15%。2017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6 元,每
股净资产为 1.45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93%。
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
及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 2017 年年初未分配
利润为 161,260,441.71 元,2017 年 6 月派发 2016 年度现金股利 23,700,000.00
元,2017 年度实现净利润-27,953,728.90 元,按照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 3,083,206.54 元之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为 106,523,506.27 元。
董事会拟定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法《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项目
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遵守职业规范,具有专业精神
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18年第一
季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议后认为:《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在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2018 年第
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以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