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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06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拟终止
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
组”)。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召开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会议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就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主要鉴于近期国内外市场环境、经济
环境、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认真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并与交
易对方协商一致,经充分审慎研究,公司认为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已不具可行性,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依法终止相关交易文件。
    2、公司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材料齐备,程序合法、合规。
    3、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我们认为先锋新材终止本次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荆 娴                             王溪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