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06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重大资产出售及
购买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重组”),并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议案》、《关于签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文件,经对
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审议后,我们认为:
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之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关于
签订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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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 娴 王溪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