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和战略决策水平,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治理实
际情况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 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
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5
人调增为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3 人调增为 4 人;独立董事人数由 2
人调整为 3 人。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文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
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的 1/2。
修订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
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的 1/2。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治理情况,有利于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调增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董事会组成人数、任职要求的相关规定;本
次董事会成员调整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同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董
事会成员人数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
同步修改其他相应制度的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