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对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供抵押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供抵押的独立意见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将其名下的土地抵押为公司提供担保
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并提供抵押的事项。
(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荆娴 王溪红 王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