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展期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8 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
案》。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开心投资提供关联担保剩余担保额度更改用途的议案》。上述议案的主
要内容为:公司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总额不超过
2.2 亿澳元或其等额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宁波先锋弘业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以其拥有的资产和投资及以卢先锋先生个人资产为本次担
保提供反担保。同时,如果开心投资收购成功,承诺以其购买的资产追加反担保,
担保费率为担保总额的 1%/年,由开心投资向先锋新材支付。公司为开心投资提
供关联担保的有效期为自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上述担保即将到期,为了满足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海外产业正常经营需
要,公司决定将上述担保展期,同时最高担保额度变更为总额不超过 6.7 亿人民
币,担保费率为担保总额的 2%/年。本次担保展期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展期的事项。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和周战红以自有资金共同出资在浙江省宁波市设立宁波先锋互联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先锋新材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持有 80% 股权,周战
红出资人民币 200 万元,持有 20% 股权。公司此次设立控股子公司主要系拓展
公司业务领域,使公司达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此次投资计划是合
理的,也是必要的。
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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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 娴 王溪红 王涛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