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03-1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锋新材
股票代码:300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单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 15280119821026****
住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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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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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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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单宇
先锋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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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单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 15280119821026****
住所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单宇先生除持有上市公司银邦股份
67,172,605股,占银邦股份总股本比例8.17%以外,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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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减持目的是个人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在未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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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宇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单宇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
5.00%下降至0.00%,本次股份变动比例为5%(下降)。
二、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3 月 12 日,单宇先生与冯立东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
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单宇
受让方(乙方):冯立东
(二)标的股份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2,37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以
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
2.自股份过户日起,各方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方承诺标的股份属于可转让的流通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
让方承诺上述标的股份 6 个月内不转让。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本次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 3.95 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9,361.5
万元。
2.付款方式:
第一笔款:人民币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自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a)本协议双方签字并经上市公司公告;b)
标的股份质权人出具同意标的股份向第三人转让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书
面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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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笔款:人民币【45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出具合规确认意见书当日暂支付至双方共管账
户;自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第
2 个工作日,即股票过户至乙方账户当日由双方共同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笔款:人民币【4361.5】万元(大写:【肆仟叁佰陆拾壹万伍仟】元整)
自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 7 个
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股份过户
1.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后 2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
2.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第二笔款后 1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解除标的股份的
质押状态。
3.自标的股票解除质押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
完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4.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并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承担全部义务。
(五)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
15 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及时解除标的股票质押状态
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全部款项,此外,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
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对价的,每逾期 1 日,应
向甲方支付应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 30 日未按本协议的
规定支付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500
万元违约金。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交割等义务的,每逾期
1 日,应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 30 日未按本协
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届时,甲方须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人民币 500 万元违约金,并立即返还乙方已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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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
(七)变更和解除
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原协议执行。
(八)协议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日期为:2019 年 3 月 12 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的先锋新材股份仍
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及时解除标的股份质押
状态。除此之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冻
结等。
五、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在2017年12月3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卢先锋持有的公
司2370万股无限售流通A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六、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将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单宇失去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大
股东身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
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冯立东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
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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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宇先生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先锋新材股份股
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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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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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单宇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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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单宇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单宇先生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冯立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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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港镇汇士路 8 号
股票简称 先锋新材 股票代码 300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东城区海运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单宇
联系地址 仓**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370 万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5.0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0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0.00%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继续增持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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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
单宇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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