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3-1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先锋新材”)
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最新的监管政策,本次重组在做好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的基础上未进行停牌,上市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收盘后发布《关于筹
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概况进行了公开披露。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股价敏
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以及该期间大盘和同行业板
块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比较。
在披露《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之前的最后 1 个交易日(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38 元/股,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8 年 11
月 29 日)收盘价为 3.89 元/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
13.11%;同期深证成指(399001.SZ)累计跌幅为 4.05%,WIND 数据库新材料
指数(884057.WI)累计涨幅为 0.31%。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先锋新材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无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
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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