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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近日收
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唐艳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唐艳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唐艳君
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焦贺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
止。
    焦贺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焦贺莲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4-88003135
    传真号码:0574-88003131
    电子邮箱: jiao_hl032628@163.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 号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简历:
    焦贺莲,女,1992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宁波大学,
本科学历。于 2018 年 11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止本公告日,焦贺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