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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9-03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
应参加董事 7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卢先锋先生主持。本次表决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卢先锋先生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原交易方案”)。
根据监管部门的反馈以及标的公司和交易双方的沟通,现拟对原交易方案进行调
整,具体调整如下:
    1、原交易方案:“(一)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中“交易双方及 KRS 公司
共同约定,自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的香港圣泰戈与先锋乳业关于 KRS 公司的
《股份买卖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KRS 公司需向香港圣泰戈支付人民币
10,000,000 元整,剩余本息共计人民币 45,653,323.97 元自《股份买卖协议》
生效日起 16 个月内支付完毕。”
    现修改为:“交易双方及 KRS 公司共同约定,自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的
香港圣泰戈与先锋乳业关于 KRS 公司的《股份买卖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
KRS 公司需向香港圣泰戈支付人民币 10,000,000 元整,剩余本息共计人民币
45,653,323.97 元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
   2、原交易方案:“(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1、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
处理”中“交易各方约定,自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的香港圣泰戈与先锋乳业关
于 KRS 公司的《股份买卖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KRS 公司需向香港圣泰
戈支付人民币 10,000,000 元整,剩余本息共计人民币 45,653,323.97 元自《股份
买卖协议》生效日起 16 个月内支付完毕。”
   现修改为:“交易双方及 KRS 公司共同约定,自上述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的
香港圣泰戈与先锋乳业关于 KRS 公司的《股份买卖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
KRS 公司需向香港圣泰戈支付人民币 10,000,000 元整,剩余本息共计人民币
45,653,323.97 元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
   如上述修改内容外,原交易方案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卢先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Kresta Holdings Limited
     与先锋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Kresta Holdings Limited《借款合同补充协
     议(二)》的议案
    根据已调整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圣泰戈(香港)贸易
有限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先锋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标的公司共同签署关于 Kresta
Holdings Limited 之《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
主要系对标的公司向香港圣泰戈支付此前财务资助的还款时间做了变更,即《借
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在《股份买卖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 KRS 需向
香港圣泰戈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剩余本息共计人民币 45,653,323.97 元自《股
份买卖协议》生效日起 16 个月内支付完毕。”现《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
约定变更为“在《股份买卖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天内,KRS 需向香港圣泰戈支
付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剩余本息共计人民币 45,653,323.97 元应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除上述内容调整外,签署各方仍应根据《借款合同补充
协议》的有关约定履行。
    对前述协议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同日签署。
    关联董事卢先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