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关于续聘
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中审众环作为
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
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
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本次提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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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溪红 荆娴 王涛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