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30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出资 2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北京先锋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
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公司 100%持股。公
司此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主要系拓展公司业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最终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此次投资计划是合理的,也是
必要的。
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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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 娴 王溪红 王涛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