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04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9-06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
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书面和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熊圣东先生主持。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需补充上报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出售资产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故上市公司根据上报时间
的调整,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编制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详细描述了上市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方案、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基本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对公司的影响、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及风险因素等内容,并就《宁波先锋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出具后发生
的新情况进行了补充,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报告书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独立意
见。同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次修订稿)》。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
次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4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与
估值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出售资产出具了“众
环审字(2019)012998 号”《审计报告》。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还就上市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财务
报表附注出具了“众环阅字(2019)010006 号”《备考审阅报告》。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
的出售资产出具了“闽联合中和评咨字(2019)第 6001 号”《Kresta Holdings
Limited 估值报告》。
监事会同意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上述《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
《Kresta Holdings Limited 估值报告》,并准予公告。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须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对此,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慎的核查后,作出如下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承诺对前述法律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