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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6-0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调整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在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等各项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先锋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上市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
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和引起的
有关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荆 娴                   王溪红               王 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