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6-04
宁波先锋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宁波先锋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先锋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售其通过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 Kresta Holdings Limited
84.35%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将提请董事会审议
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资料,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就
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新
补充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出售资产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本次重
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且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控制的先锋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
3、关联交易双方的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
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提交上市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
( 以 下 无 正 文 )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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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 娴 王溪红 王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