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6-0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先锋新材”)拟将其
通过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圣泰戈”)持有的
标的资产 Kresta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KRS 公司”)84.35%的股份以现金
方式转让给先锋新材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控制的先锋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
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
人买卖先锋新材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筹划重组事项前 6
个月(即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具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各自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配偶、
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以下合称“自查范围内人员”)。

    三、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并经董事会核实,上述自查范围内
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先锋新材股票的情况如下:

    2018 年 11 月 9 日,先锋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徐佩飞女士、卢亚群女士与贺兰英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三人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370 万股股份(其中包含卢先锋持有的
19,171,875 股、徐佩飞持有的 3,262,500 股、卢亚群持有的 1,265,625 股无限售流
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贺兰英女士,转让价格为 3.12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2018 年 11 月 22 日,上述 2,370 万股股份完成过户,并于次日取得了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5 日,卢先锋先生累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先
锋新材股票 4,740,000 股,占先锋新材总股本的 1%。

    卢先锋先生(身份证号为 33022219700701****)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
士 ( 身 份 证 号 为 33020319730311**** )、 卢 亚 群 女 士 ( 身 份 证 号 为
33022219771020****)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先锋新材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转让价格     成交数量     占总股本的
   转让方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元/股)     (股)         比例

   卢先锋                                             19,171,875     4.05%

   徐佩飞      2018-11-22     协议转让     3.12       3,262,500      0.69%

   卢亚群                                             1,265,625      0.27%

                       合计                           23,700,000      5%

                2019-3-1                   3.80       2,250,000      0.47%

   卢先锋       2019-3-4      大宗交易     3.76       1,620,000      0.34%

                2019-3-5                   3.75        870,000       0.18%

                       合计                           4,740,000       1%

                       总计                           28,440,000      6%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卢先锋先生就其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出具了如下书面说明:本人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进行的股份转让采取了协议转让的方式,主要是为了满足转让方本人的
个人资金需要,结合买卖双方实际转让价格(3.12 元/股)以及首次披露筹划重
组事项前 6 个月先锋新材的平均股价(3.49 元/股)来看,实际转让价格与前述
平均股价较为接近。本人于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5 日进行的股份转让
采取了大宗交易的方式,主要是为了满足转让方本人的个人资金需要,且在股份
转让前由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同时,前述大宗交易前后先锋新材股票价格未发生异常波动。
综上,本人上述股份转让行为虽然发生在自查期间,但本人进行上述股份转让时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意图,不属于本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亦
未发生本人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票价格的情况。

    徐佩飞女士和卢亚群女士就其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出具了如下书面说明:本次
股份转让采取了协议转让的方式,主要是为了满足转让方本人的个人资金需要。
结合买卖双方实际转让价格(3.12 元/股)以及首次披露筹划重组事项前 6 个月
先锋新材的平均股价(3.49 元/股)来看,实际转让价格与前述平均股价较为接
近,本人上述股份转让行为虽然发生在自查期间,但本人进行上述股份转让时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的意图,不属于本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此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出具承诺:保证不
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

    根据自查范围内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其他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将于本次交易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人员买卖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上市公司将在取得查
询证明文件后进行自查,并及时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如有需要补充披露的相关
情况,将及时补充披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盖章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