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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财务总监胡雷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经审阅杜卫东先
生的个人履历,杜卫东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了解杜卫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杜卫
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杜卫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杜卫东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 KRS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主要系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持续性销售,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向 KRS 公司销售遮阳
成品及相关组合件、提供遮阳成品的加工组装服务时,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
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
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付款时间由双方参照行业及
公司惯例商定,上述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
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荆 娴                 王溪红                   王涛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