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08-0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锋新材
股票代码:300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贺兰英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区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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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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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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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贺兰英
先锋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贺兰英本次减持先锋新材 30 万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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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贺兰英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 15020319600518****
住所地:内蒙古包头市昆都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贺兰英女士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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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公司2019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减持目的是个人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7月23日通过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贺兰英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22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
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11月13日)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19年7月29
日至2019年10月28日)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30
万股股份,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本公司
股份的可能。
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所持有
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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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先锋新材2,370万股股份,占先锋新
材总股本的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先锋新材2,340万股股份,占先锋新
材总股本的4.93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19年7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先锋新材3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633%,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公司 减持均价 交易方式
(股) 总股本的比例 (元)
贺兰英 2019年7月31日 300,000 0.0633% 3.70元 大宗交易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先锋新材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于2018年11月9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先锋新材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2,37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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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先锋新材股份股份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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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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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贺兰英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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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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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 宁波市海曙区集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士港镇山下庄村
股票简称 先锋新材 股票代码 300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贺兰英 内蒙古包头市
系地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3,70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5.0000%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23,400,000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4.9367%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300,000 股
例
变动比例:0.06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不排除 ■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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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贺兰英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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