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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2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中《关于子公司部分土地收储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鉴于子公司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卡口西路 58 号的生
产业务目前已转移至公司新厂区(宁波市海曙区汇士路),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
生产经营没有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将位于嘉兴综合保税区卡口西路

58 号内的土地使用权交由嘉兴港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储备。




                                         独立董事:王溪红 荊娴    王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