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丰泰”)拟投
资设立嘉兴市九华遮阳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节能”,最终名称以工商
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嘉兴丰泰持股 100%。公司本
次对外投资主要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拓展业
务领域、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公司此次投资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我们同意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溪红 荊娴 王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