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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关于前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2019-08-13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9-09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

                       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持有本公
司股份 2,37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0%)的股东贺兰英女士计划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22 万股(即合计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自 2019 年 8 月 1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实
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自 2019 年 7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后持股
比例低于 5%的提示性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 年 8 月 7 日,公
司发布了《关于前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达到 1%的公告》。具体内容请关注
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收到前持股 5%以上股东贺兰英女士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贺兰英女士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474 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减持比例已达到 1%且减持数量
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减持比例达
 到 1%及在减持数量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减持均价(元)    交易方式

             2019年7月31日              300,000    0.0633%                3.70   大宗交易

 贺兰英      2019年8月6日             4,440,000    0.9367%                3.51   大宗交易

             2019年8月12日            4,740,000    1.0000%                3.30   大宗交易

  合计             -                  9,480,000    2.0000%           -              -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70       5.0000%          1,422       3.0000%

贺兰英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70       5.0000%          1,422       3.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 贺兰英女士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 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东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
 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截至本公告日,贺兰英女士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其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 备查文件
      1. 贺兰英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