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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0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南》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重新抵押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兴丰泰”)抵押担保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重新抵押,向中
国工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申请人民币 4,852 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

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拟重新抵押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852 万元。
       本次抵押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并重新抵押的事项。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供抵押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申请人民币
7,339 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由公司全资
子公司嘉兴市丰泰作为担保,为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339 万元

的担保。
       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嘉兴丰泰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并提供抵押的事项。

       3、关于拟向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圣泰戈(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优化香港圣泰戈
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香港圣泰戈进行增资,
增资金额为 19,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圣泰戈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882.3 元变更为 190,007,882.3 元,公司持有香港圣泰戈 100%股权。
    本次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4、关于增补张孟宇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张孟宇先生作为本次增
补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一
致同意张孟宇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关于聘任张孟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张孟宇先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

务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和履
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张孟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独立董事:王溪红 荊娴      王涛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